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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118太阳成城集团校级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

来源:44118太阳成城集团 发布日期:2022-09-01

44118太阳成城集团校级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


为促进我校运动员队伍积极、健康、向上的良性发展,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的奖励机制,规范优秀运动员评选的具体程序及评选方式,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
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是指具备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籍的学校体育代表队在册学生。

第二条 评选采取各运动队申报、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的评选方式。

第三条 评选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,加强过程管理,加大公示力度,自觉接受学校监督,确保工作质量和信度。

第四条 评选条件

1.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,团结协作,开拓创新,有较强的团队意识。

2.以身作则,起到积极的模范作用,有一定凝聚力、协调和组织能力。

3.曾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,并作出过一定贡献。

4.积极参加体育训练、不无故缺席,高质量的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。

5.主动承担队内各项事务,协助教练管理队伍。

6.积极参加学校、系部、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。

第五条 评选程序。申报人提交个人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说明,要求事实准确、语言简练、突出闪光点,经各专项运动队教练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申报,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查,并予以公示后确认,公示期3个工作日。

第六条 任何人对评选程序、评选结果存在异议的,可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,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
第七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接异议申诉,应当迅速成立调查小组,对异议申诉情况进行调查,并根据调查结果,在接到申诉7日内作出裁定。

1.原评选程序无误、评选过程认定事实清楚,裁定驳回申诉,维持原评选结果;

2.原评选过程认定事实错误,裁定撤销原评定结果,发回原评选小组重新评定或者查清事实后变更原评选结果。

3.原评选程序有误,可能影响评选的公正性,裁定撤销原评选结果,发回原评选小组重新评定。

第八条 当选学校“优秀运动员”的同学,由学校颁发证书。
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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